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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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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068號陳太郎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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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南院揚民壽113年度司聲字第68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太郎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68號返還擔保金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陳太郎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4月23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蘇秋純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68號
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原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8號7樓
法定代理人 簡志明 住(詳卷)
送達代收人 林明峰
                  住(詳卷)
相 對 人 鋼燕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設臺南市永康區大仁街166號6樓之1
             統一編號:83707122號
法定代理人 黃一峻 住(詳卷)
相 對 人 陳太郎 住(詳卷)
王珮綾 住(詳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返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一一一年度存字第九三一號擔保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捌拾壹萬元,准予返還。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略)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品潔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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