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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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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000032號薛健爵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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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寅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薛健爵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2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薛健爵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1至22號之記載,應更正為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寅股
書記官  陳姝妤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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