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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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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494號柯寶玉之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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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柯寶玉之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494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柯寶玉之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1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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