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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725號吳太仁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南院揚民寧113年度訴字第7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太仁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25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吳太仁之
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4月25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25號
原 告 陳誌清 住詳卷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被 告 吳太仁 住詳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介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