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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697號徐雲茂之函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雲茂(兼黃金靈之繼承人)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697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徐雲茂(兼黃金靈之繼承人)之撤回通知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原定113年5月23日上午9時20分庭期取消,毋庸到庭。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