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162號翁鎂吟、張書瑀即張家齊之繼承人、張芬瑀即張家齊之繼承人之起訴狀及追加狀繕本、庭期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南院揚民繼113年度重訴字第1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翁鎂吟、張書瑀即張家齊之繼承人、張芬瑀即張家齊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及追加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6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鎂吟、張書瑀即張家齊之繼承人、張芬瑀即張家齊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及追加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