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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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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528號呂燕青之民事更正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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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燕青之民事更正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528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呂燕青之民事更正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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