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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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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聲字第000007號黃金花、陳坤義、陳芓萲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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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聲意字第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金花、陳坤義、陳芓萲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聲字第7號債權人陳龍圖與債務人陳水雲、黃金花、陳坤義、陳芓萲間確定執行費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王翊橋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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