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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741號曾柏強、葉思祺即葉素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補正當事人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南院揚民勤113年度訴字第7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柏強、葉思祺即葉素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補正當事人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41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曾柏強、葉思祺即葉素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補正當事人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5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