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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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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723號呂明達之民事上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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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明達之民事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723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呂明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
取。

附記:第5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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