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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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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80號林志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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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南院揚民悅113年度訴字第1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志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80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林志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3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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