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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251號王敏男即王榮華之繼承人,王敏煌即王榮華之繼承人,王謝玉蘭即王榮華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南院揚民川111年度訴字第2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謝玉蘭即王榮華之繼承人、王敏煌即王榮華之繼承人、
王敏男即王榮華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謝玉蘭即王榮華之繼承人、王敏煌即王榮華之繼承人、
王敏男即王榮華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