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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608號鄭逸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逸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608號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鄭逸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5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