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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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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新小字第000175號洪莉雅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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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莉雅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新小字第175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洪莉雅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8日上午9時22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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