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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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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146號馬潤生、馬阮文英之檢送聲請狀繕本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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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南院揚民化113年度司聲字第14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馬潤生、馬阮文英之113年4月10日檢送聲請狀繕本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46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馬潤生、馬阮文英之113年4月10日檢送聲請狀繕本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函文內容:檢送聲請狀繕本一件,並請於本通知送達翌日起5日內,提出訴訟費用計算書及單據,逾期未提出,本院將以聲請人主張之訴訟費用及卷宗內資料及單據核定訴訟費用,請查照。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仕蕙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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