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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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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201號原告胡瀚心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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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胡瀚心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20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原告胡瀚心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
  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三、請提出本件相關證據(如已提出證據影本,請攜帶證據原本到院核對)。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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