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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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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他字第000008號簡海倉之繳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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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南院揚民舒113年度司他字第8號
主旨:公示送達上訴人簡海倉之繳費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他字第8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應送達上訴人簡海倉之繳費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通知繳費函內容:本件請於113年4月30日前連帶繳納訴訟費用額新臺幣壹萬貳仟貳佰貳拾伍元。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秦建華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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