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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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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2138號李嘉雲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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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嘉雲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13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
    達被告李嘉雲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13日10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
    (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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