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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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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2592號黃宥珉即黃志明之民國113年4月23日下午3時30分第一次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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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速字第1125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宥珉即黃志明之民國113年4月23日下午3時30分第一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259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宥珉即黃志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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