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961號黃美玲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南院揚民暢111年度訴字第19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美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9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美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6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