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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961號黃美玲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南院揚民暢111年度訴字第19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美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9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美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6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